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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湖北《武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》建立四岗18级岗位等级序列

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0-07-29

近日,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《武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,4月2日,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向长江日报记者介绍了《办法》的多项创新举措。

扩宽发展空间、建立四岗18级,更多优秀者可进入公务员队伍和事业单位

《办法》明确,社区工作者含四类岗位:社区正职、副职、委员、社区干事;共18级岗位等级序列:社区干事1-12级,委员3-14级,副职5-16级,正职7-18级,对应“社区干事—社区‘两委’委员—社区‘两委’副职—社区正职”的成长链条。

畅通优秀社区工作者进入公务员队伍和事业单位的通道,《办法》明确,各区每年分别拿出20%左右的街道(乡镇)公务员职位、基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招录和招聘计划,定向考录、招聘社区工作者。

《办法》提出等级晋升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,打破岗位“天花板”。

值得注意的是,“表现特别突出的,可通过面试和考核,专项招聘为基层事业单位人员。”比如,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社区工作者,任职期间所在社区获得市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、市级以上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等称号的社区书记等。

《办法》还规定全面实行合同管理,社区工作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全面的保障。

培训机制分层负责各有侧重,社区书记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

为提高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,提升服务群众水平,《办法》对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作出规定。

初任培训—区级负责新任社区“两委”成员,街道负责新任社区干事,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。重点加强政治素质、职业道德、履职能力、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。

岗位培训—市级依托武汉社区干部学院、社区现场教学点,重点轮训社区书记;区级依托区委党校、名书记工作室、社会培训机构等,重点培训社区“两委”成员;街道依托业余党校,重点培训社区干事。其中,社区书记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,其他社区工作者不少于3天。

《办法》提出建立网络学习平台。“近期,微邻里平台上线了‘疫情防控专题培训’板块,分6个专题,对社区工作者如何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解读。”

考核方式坚持群众导向,党员群众评议权重占60%

“过去,在社区工作者考核中,党员群众评议和街道考评权重占比是1比1,现在党员群众评议结果所占权重提高了,参与评议的人员也更有广泛性和代表性。”

《办法》对考核权重进行了调整——党员群众评议占60%,街道考评占40%,更加突出群众满意的导向。

党员群众评议参评人员包括居民代表、驻社区单位代表、物业服务企业代表、业委会代表等,重点考核社区工作者工作态度、工作作风、为民服务等情况。

社区工作者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次: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。其中优秀等次占比不超过25%,且社区主要负责人由街道组织单列考核,“让更多社区工作者有评优机会。”

 强化待遇保障,享受“五险一金”可带薪休假

《办法》明确,按照年人均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标准,合理设定报酬体系,形成正常增长机制。

社区工作者的报酬由三部分组成:基本报酬、绩效报酬、奖励报酬。

其中,基本报酬占本岗位等级应发报酬的80%;绩效报酬占本岗位等级应发报酬的20%,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,并适当拉开差距;奖励报酬,即年度考核优秀的,多发放1.5个月的报酬;年度考核合格的,多发放1个月的报酬。“按此体系,据初步测算,社区工作者收入同比将会有明显提高。”

此外,社区工作者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,享受一定的学历津贴、职业津贴。

《办法》还规定,各区应为社区工作者单独或者集中购买大病救助险、意外伤害险,组织免费体检待遇。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还可依法享受职工带薪休假和工会会员福利。

 明确“出”的机制,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将解聘

《办法》明确了“出”的机制,列出7种情形: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,或者连续3年考核基本合格的;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;严重失职、营私舞弊,造成重大损失的;不能胜任工作的;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,或者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;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;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。

有以上情形之一的,对社区干事,依法解除劳动合同;对社区“两委”成员,依法依规予以免职或者罢免后,解除劳动合同。

原标题:《武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》创新举措 建立四岗18级岗位等级序列
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wuhan.gov.cn/sy/whyw/202004/t20200414_999055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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